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

幸福的我

基督所說的“愛”,是很幸福及無私的。所謂“施比受更幸福”,所以我們若要幸福的話,就要以愛施予別人。

要擁有幸福,就要明白“助人為樂”的道理,我們幫助人,不是為了要求回報,而是使自己的內心更加快樂,更加的幸福和充福。

記得有一天,當我經過一條小路時,有一個乞丐在硌邊坐著。我對他的同情心不禁油然而生,便從口袋裡拿出一點錢給了他。他以開心的心情向我道謝,就在那一刻,我有了一種幸福的感覺。

所以,“施比受更幸福”這句話說得錯,只要我們肯付出一點的愛心,讓幸福開一個缺口,流到別人的心裡,一起分享快樂,以澤福田。

我終於明白甚麼叫幸福了,那怕是一個簡單的施捨,只要是出自真誠的內心,幸福的種子已經在我們的心田秧種。而我也相信,你們也能一樣找到自己的幸福。


亞庇樂育小學六年級.陳健聰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very good but not perfect